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經濟行政法專題研究二
Seminar on Law of Economic Administration (Ⅱ) 
開課學期
104-2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律研究所  
授課教師
林明昕 
課號
LAW5146 
課程識別碼
A21 M9990 
班次
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三3,4(10:20~12:10) 
上課地點
 
備註
教室為法研2。
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20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本課程尚未建立核心能力關連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本學期之本課程所擬探討者,擬以「補貼法」為中心,透過授課教師之講解與修課同學之報告等,全面探討國家或其他行政主體,在憲法的架構下,得否並如何對「經濟體」(不以私人企業為限,也可以是公營事業)進行減輕負擔(如稅捐優惠)或增加利益(如金錢或實物之補助)之「補貼(subsidy; Subvention)」,以達到特定之產業促進或其他經濟引導的目的。就此,國家之補貼計畫或實際措施,在憲法、行政法及行政爭訟法將有何等相關問題值得分析與研究,均屬本課程在本學期中重要的研究內容。
本學期本課程,將視修課同學多寡,先由授課教師以四週至五週之時間,親自講解有關「補貼」在(廣義)經濟行政法之諸多問題;其後再由修課同學自行由學術文獻或司法實務中,選擇相關題目,單獨,抑或分組於每週提出報告,並由另一位,抑或另一組同學提出評論,進而展開相關之討論。學期總評鑑,也將以同學的報告內容及課堂參與的表現等採計分數。 

課程目標
本課程所擬討論之重要議題如下:
一、補貼的定義與類型
二、補貼的功能與目的
三、補貼與經濟憲法
四、間接補貼(稅捐優惠或其他義務之減免)
五、直接補貼(金錢、實物補助或其他給付行為)
六、雙階理論及其相關議題
七、補貼之濫用與防制
八、補貼與不當得利
九、競爭者訴訟
十、公營事業作為補貼之對象 
課程要求
建議修課同學能在語言能力範圍內,儘量參考外國(如英、美、歐盟、德、法、日...等)文獻與判例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每週三 12:30~13:30 備註: 並可另約時間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第一週上課時公布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